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李建军、高文忠、王志华、李军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