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宜安科技
股票代码:300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签署日期:2024年4月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3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宜安科技/公司指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宜安实业指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宜安实业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指
无限售条件股份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126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格式准则第15号》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名称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法定代表人李扬德注册资本100万港币企业类型有限公司业务性质投资成立日期1984年10月23日
股东及持股比例李扬德(持股99.999%)、曾卫初(持股0.001%)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姓名性别国籍现任职务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李扬德男中国香港否董事、公司秘书曾卫初男中国香港否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12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元/股)(万股)(%)
2024年3月4日
宜安实业大宗交易4.782080.301264%至3月29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宜安科技股份为3660.10万股,占宜安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5.30123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宜安科技股份为3452.10万股,占宜安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7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7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元/股)(万股)(%)
2023年10月24日5.6413801.9988%
宜安实业大宗交易2024年2月27日
4.94962.601.3942%
至3月29日
合计2342.603.3930%
8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9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扬德
2024年4月1日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宜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1(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扬德
2024年4月1日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上市公司名称公司在地泉工业区股票简称宜安科技股票代码300328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名称务人注册地大同大厦9楼906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不变,有无一致行有□无√
数量变化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3660.10万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5.301238%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数量:3452.10万股务人拥有权益的持股比例:4.999974%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0.301264%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变动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29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大宗交易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
13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是否拟于未来12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个月内继续增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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