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证券简称:宜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46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7名,代表股份192323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18817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名,代表股份4147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00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5名,代表股份
455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98%。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7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3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2%;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10%;
反对3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5%;弃权
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7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27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3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180%;
反对3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4%;弃权
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18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3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3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48%;
反对3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1%;弃权
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78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63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3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73%;
反对3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4%;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08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9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反对4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弃权18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134%;
反对4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1%;弃权
18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58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5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反对
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55%;
反对3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8%;弃权
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04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7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1%;反对3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18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13%;
反对3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1%;弃权
18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60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7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1%;反对3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18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13%;
反对3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1%;弃权
18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60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77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3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18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98%;
反对3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5%;弃权
18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60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6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0%;反对3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弃权18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91%;
反对3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5%;弃权
18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16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3%;反对79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弃权1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57%;
反对79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65%;弃权
1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179%。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