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证券简称:宜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54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9名,代表股份203815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20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
18793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0名,代表股份
15885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07名,代表股份
16047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4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6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07%;反对1038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1%;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3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49%;
反对1038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01%;弃权
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35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同意6917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76%;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01%;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05%;
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07%;弃权
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88%。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0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52%;反对1038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47%;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8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6%;
反对1038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57%;弃权
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097%。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91%;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01%;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29%;
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07%;弃权
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864%。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8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57%;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01%;弃权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34%;
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07%;弃权
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359%。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未通过。
2.05、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6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02%;反对1038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10%;弃权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24%;
反对1038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326%;弃权
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51%。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06、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36%;反对1038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83%;弃权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61%;
反对1038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88%;弃权
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051%。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0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8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74%;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6%;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5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53%;
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6%;弃权
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421%。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7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36%;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6%;弃权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61%;
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6%;弃权
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113%。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86%;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6%;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65%;
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6%;弃权
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409%。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未通过。
2.10、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1%;反对1038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0%;弃权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63%;
反对1038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0%;弃权
1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11、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86%;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6%;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65%;
反对1038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26%;弃权
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409%。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88%;反对
1038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83%;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01%;
反对1038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88%;弃权
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10%。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50%;反对1038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83%;弃权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10%;
反对1038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88%;弃权
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602%。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5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56%;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9%;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01%;反对1038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07%;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5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86%;反对1038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9%;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81%;
反对1038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27%;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5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55%;反对10386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0%;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89%;
反对10386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20%;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2%。
表决结果:通过。(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10%;反对1036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21%;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34%;
反对1036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12%;弃权
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54%。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05%;反对1035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826%;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88%;
反对1035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58%;弃权
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54%。
关联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7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253%;反对
102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2%;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85%;
反对1024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359%;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5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56%;反对103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3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01%;
反对10381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08%;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