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证券简称:宜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61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1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精密”)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为其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8月10日,宜安精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株洲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兴业银行株洲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同意向宜安精密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
(二)借款期限:2026年8月10日至2027年8月9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
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担保主体及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
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备查文件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