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8证券简称:宜安科技公告编号:2025-107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概述
(一)基本情况
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00万
元股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持股比例为60%)和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持股比例为40%)。
宝武镁业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
宜安云海40.00%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11639.0005万元,详情见联交所网站于2025年11月26日对外公布的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宜安云海股权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为引进给宜安云海带来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方,充分发挥公司在镁铝合金、液态金属新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二)审批程序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由于上述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二、股权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名称: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5786805X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孔祥宏
5、注册资本:99179.1553万元
6、成立日期:1993年11月30日
7、住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
8、经营范围:金属镁及镁合金产品、金属锶和其它碱土金属及合金、铝合金的生产
和销售;镁、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铝、镁废料回收;以上产品设备和辅料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受让方
鉴于宝武镁业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所持宜安云海40.00%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目前受让方尚未确定。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3356305492
(三)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圆整
(四)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五)法定代表人:陶红顺
(六)住所:合肥巢湖市夏阁镇竹柯村委会
(七)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研发;镁合金、铝合金轻质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八)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6日
(九)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6698.9263048.57
负债总额43331.3541903.56
净资产23367.5721145.01
2024年1-12月2025年1-9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7736.8324955.39
利润总额-3752.62-2487.95
净利润-3164.11-2222.57
(十)宜安云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股权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11639.0005万元,挂牌价格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5]273号)中的评
估价值(评估价值以经中国宝武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为依据。最终交易价格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据公开挂牌或竞价结果确定。
五、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引进给宜安云海带来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方,充分发挥公司在镁铝合金、液态金属新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持有宜安云海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宜安云海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届时根据最新挂牌价格等情况及时履行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宜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宜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