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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钢琴: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3 00:00 查看全文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买资

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四、附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股东回报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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