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1证券简称:苏大维格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于2026年4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号公司
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3人,代表公司股份65089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5.256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
6065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23.5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9人,代表公司股份4439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7225%。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02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1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60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3%;反对1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95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8%;反对1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53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1%;反对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89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反对1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5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95%;反对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41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0%;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799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19%;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05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8%;反对1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63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2%;反对1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41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1%;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4%;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799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25%;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46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4%;反对2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04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8%;反对2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1%;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志坚持有的公司股份2382568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2483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7%;反对1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8%;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823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3%;反对19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9%;弃权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