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天壕环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3-23 查看全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 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1-法律意见书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

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现场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

万通中心 B 座 22A 办公室举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16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769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94%。

-2-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928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共1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48405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405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其他人员。

(三)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

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227040603股,反对0股,弃权45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310313股,反对0股,弃权45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关联股东闫冰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219093364股,反对8597239股,弃权45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3%,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13074股,反对8597239股,弃权45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73%。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获得通过。

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高于5%股份的股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5-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张学兵余洪彬何尔康

2023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