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2证券简称:天壕能源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3092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汪芳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2030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84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981%。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2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42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陈作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56568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805394股。
1.02选举汪芳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56253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802245股。
1.03选举张惠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00566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3245379股。
以上3位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林雯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55679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796508股。
2.02选举崔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57978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819495股。
2.03选举苟琴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907677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3316483股。
以上3位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5200股,反对2056400股,弃权106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04%,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9600股,反对2056400股,弃权
106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4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议案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4890股,反对1995900股,弃权1623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5%,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4600股,反对1995900股,弃权
1623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21%。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119890股,反对1977400股,弃权10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7%,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59600股,反对1977400股,弃权
10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6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王天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