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2证券简称:天壕能源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092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2396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79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89%。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1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79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322090股,反对1911800股,弃权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61800股,反对1911800股,弃权
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47%。
议案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07590股,反对4404300股,弃权27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7300股,反对4404300股,弃权
27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71%。
议案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17990股,反对4393900股,弃权27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37%,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7700股,反对4393900股,弃权
27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76%。
议案4、《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8200股,反对2709200股,弃权420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93%,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28200股,反对2709200股,弃权
420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9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王天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