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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刚)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县漕河泾镇商业系统职工,中国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职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中国蓝星(集团)蓝星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副主任。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节能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环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中环原水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环保污水处理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科老专家技术中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中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北京中立鸿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主任,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1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姓名职务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未出席会议刘志刚独立董事111100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七次股东会。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议案,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度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2025年公司共召开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21、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函-2024年度计划阶段>的议案》、《关于<存货管理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应付账款清理后续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分、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2、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函-2024年度总结阶段>的议案》。

3、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4年下半年重要事项审查报告>的议案》共十项议案。

4、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上半年重要事项审查报告>的议案》共五项议案。

5、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启动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工作>的议案》、《关于<广州分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甘肃金桥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3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污水站项目建设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6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5年公司共召开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4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

人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桥水科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2025年3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

人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开展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2025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拟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本

人对《关于更换股东借款担保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本

人对《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延长控股股东授信支持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查

5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就年审工作的主要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中小股东意见,包括关注财经媒体、股吧、公司互动易问答平台等,并与公司就中小股东关注问题及意见进行讨论。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已满十五日,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出席会议、参加公司交流活动、视频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同时,本人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同业竞争对手情况,就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核心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相关议题发表见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6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方增加资本金,有利于改善公司体系内的资金状况,减少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投入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议案》。本次受让天津膜绿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股东借款担保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更换股东借款担保物是为配合青岛青水津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完善股东借款担保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控股股东授信支持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提出延长授信支持期限的申请,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加快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7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组织内审部对公司2025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被提名、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

9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尤其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行业与市场等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

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我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未来能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刚

2026年4月24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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