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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34证券简称:津膜科技公告编码:2026-024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2026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黄艺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67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0.6120%。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7142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3.643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51254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6.9681%。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26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42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6%;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26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42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6%;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26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42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6%;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25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8%;反对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350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63%;反对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26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42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7%;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26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42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6%;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26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42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6%;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26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42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7%;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26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42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7%;反对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开展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审议结果:同意1225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140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64%;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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