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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

第二条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会仅选

举1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候选人提名

第三条董事的提名方式:

(一)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二)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

1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经董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当就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第三章投票与当选

第六条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会工作人员

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使用的表决权数额(或称选票数)。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2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

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董事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人数,否则该股东所有选票作废。

(五)股东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股

东所有选票作废。股东所投票数的总和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选票数的,该股东投票有效,实际投票数与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六)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若实行网络投票,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九条与会股东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

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

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条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人数

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3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董事候选人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决定是否当选,且当选者所得选

举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则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经选举已符合当选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

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

2、经股东会三轮重新选举仍不能选出当选董事的,致使当选董事人数无法

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的,则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原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会议,重新推荐缺额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其他董事已经当选的选举结果仍然有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高于”、“低于”、“少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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