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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60514(1)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

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5楼多功能厅

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3875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31%。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35493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2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257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

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231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股数31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29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8024%;

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336%;

弃权股数3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640%。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194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反对股数4976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股数33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5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6888%;反对股数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766%;弃权股数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346%。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208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股数33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73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7318%;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336%;弃权股数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346%。

4.《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204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股数341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6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7195%;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336%;弃权股数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469%。

4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191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股数497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弃权股数34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5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6796%;反对股数4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704%;弃权股数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500%。

6.《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267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反对股数490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股数338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332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9130%;反对股数49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0494%;弃权股数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377%。

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521279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6%;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6%;弃权股数37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9%。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23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6029%;反对股数4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2336%;弃权股数37900股,

5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1635%。

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70794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6%;反对股数16334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弃权股数37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85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8.6903%;反对股数163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0.1461%;弃权股数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1635%。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2069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股数512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股数30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13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3051%;反对股数5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5.7463%;弃权股数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486%。

10.《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75665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4%;反对股数1153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5%;弃权股数30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73079股,

6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3.6445%;反对股数11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4130%;弃权股数3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425%。

11.《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757258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2%;反对股数11475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7%;弃权股数307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079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3.8287%;反对股数114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2288%;弃权股数3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425%。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提名沈健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61116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67611股。

沈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关于提名李如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48507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55002股。

李如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关于提名张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75103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81598股。

张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关于提名徐美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48506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55001股。

徐美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关于提名曹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50808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57303股。

曹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

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3.01《关于提名蒋薇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70279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6774股。

蒋薇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关于提名张陆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64277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70772股。

张陆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3.03《关于提名王晓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6649286股。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55781股。

王晓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联股东沈健生、沈于蓝、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对议案7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9银邦股份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许成宝杨书庆许雨萌

2026年5月14日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

电话:025-83304480传真:025-83329335

网址:http://www.ct-partn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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