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7证券简称:银邦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3252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
楼附楼5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健生先生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374人,所持股份数3797145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985%。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股份数376470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6人,所持股份数为3244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47%。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于5%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66名,所持股份数为3244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47%。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05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7%;反对5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
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08%;反对5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58%;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901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4%;反对5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
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25%;反对5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68%;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7%。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012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0%;反对6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493%;反对6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69%;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00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2%;反对5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
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36%;反对5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79%;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5%。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899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4%;反对6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270%;反对6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99%;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1%。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6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6%;反对6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
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085%;反对6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98%;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7%。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01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反对6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70%;反对6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70%;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沈健生先生、沈于蓝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542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9%;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3%;
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67%;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73%;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038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585%;反对15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
3%;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69%;反对15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80%;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
1%。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7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049%;反对65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675%;反对65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3%;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1%。
11、审议《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00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506%;反对1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
7%;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960%;反对16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439%;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
1%。
12、审议《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50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6819%;反对1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
5%;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40%;反对1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03%;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
7%。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59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012%;反对6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
弃权1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80%;反对6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29%;弃权1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1%。
1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95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007%;反对6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787%;反对6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73%;弃权1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0%。
1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01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531%;反对15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
7%;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950%;反对15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50%;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
0%。
1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04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609%;反对1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
9%;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12%;反对1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14%;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
4%。
17、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066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660%;反对15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
6%;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23%;反对15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73%;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和杨书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