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7证券简称:银邦股份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3252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99号公司办公大
楼附楼5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251人,所持股份数358758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486%。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股份数355313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34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2%。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于5%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43名,所持股份数为344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92%。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24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781%;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
4%;弃权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02%;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12%;弃权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
5%。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5723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4%;
反对14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弃权52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961%;反对14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73%;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
6%。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21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703%;反对14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
7%;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76%;反对14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54%;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
0%。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0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397%;反对15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
2%;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79%;反对15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21%;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
0%。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6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547%;反对15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
1%;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52%;反对15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56%;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
2%。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71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576%;反对15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
3%;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99%;反对15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14%;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
6%。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4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5%;反对15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
6%;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924%;反对15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66%;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
9%。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6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568%;反对15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
3%;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29%;反对15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62%;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
9%。
9、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25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602%;反对4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19%;反对4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78%;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10、关于修订《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同意358187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6%;
反对5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688
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73%;反对5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58%;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8%。
11、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25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808%;反对14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
4%;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18%;反对14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921%;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和杨书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