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开元教育:内部控制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ST开元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运作,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股东的风险,而对

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

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五条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六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

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

1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

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

(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七条公司应在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各下属部门、附属公司以及各

业务环节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八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九条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

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

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

公司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十四条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2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

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向董事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可将前款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十七条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工作底稿

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

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

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3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等主体出具的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