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开元
股票代码:300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勇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集安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胜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中心南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3:赵君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百强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389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年3月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及股权控制关系................................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
况.....................................................6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9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0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10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备查文件..............................................13
一、备查文件...............................................13
二、查阅地点............................................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释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开元教育、公司、上市公司指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勇、江胜、赵君、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合伙)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2.29%变更为本次权益变动
9.03%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大宏图指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大瑞泽指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勇姓名江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421197907******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集安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胜姓名江胜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404197604******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中心南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赵君姓名赵君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1324197907******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百强大道***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大瑞泽
企业名称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35GJ76XF
出资总额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期限2016年2月23日至2036年2月22日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389室企业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经营范围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江勇与江胜为兄弟关系;赵君通过持有北京中大弘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间接持有中大瑞泽的份额。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于2023年4月14日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互为一致行动人。根据该一致行动协议,江胜、赵君和中大瑞泽承诺就行使股东权利、董事权利和义务时与江勇采取一致行动,若各方充分协商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江勇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为36个月。
(二)中大瑞泽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大瑞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三)中大瑞泽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大宏图,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793433278H法定代表人赵琪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8月31日经营期限2006年8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 2号楼 18层 B1803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赵琪,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任职情况区居留权赵琪女中国北京丰台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拍卖事项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同时,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相关法院进行司法冻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2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江勇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182839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5%)于2025年2月10日
10时至2025年2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
公开拍卖,竞买人汪飞燕以人民币6488303.00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25年3月21日,上述股份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江勇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2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于2025年10月28日10时至2025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吴二永以人民币7660000.00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25年11月5日,上述股份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2025年11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江胜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214498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3%)于
2025年10月30日10时至2025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
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吴二永以人民币6760990.00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25年11月6日,上述股份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2026年2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江胜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219428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于2026年1月31日10时至2026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苏民资本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614418.00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26年3月5日,上述股份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江勇先生所持有的486637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于2026年2月9日10时至
2026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钟革以人民币18173007.52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26年3月27日,上述股份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上述司法拍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司法拍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公司股份由原12.29%变更为9.03%,触及了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股)股数(股)
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03356375.05115408752.87
江勇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3356375.05115408752.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3392641.08--
江胜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392641.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75346004.36175346004.36
赵君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836501.0943836501.09
有限售条件股份131509503.27131509503.27
新余中大合计持有股份72775011.8172775011.81瑞泽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2775011.8172775011.81合伙企业
(有限合有限售条件股份----伙)
合计持有股份4948700212.29363529769.03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3360529.02232020265.76
有限售条件股份131509503.27131509503.2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如下表所示: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姓名/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持股数量(股)
%(股份名称()数量股)数量(股)状态
质押-
江勇115408752.87-冻结11540875
质押-
江胜---
冻结-质押17534600
赵君175346004.36-
冻结-质押7277501
中大瑞泽72775011.81-冻结727750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在2024年2月19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前六个月内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江勇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2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于2025年10月28日10时至2025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吴二永以人民币7660000.00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25年11月5日,上述股份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2025年11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江胜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214498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3%)于
2025年10月30日10时至2025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
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吴二永以人民币6760990.00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25年11月6日,上述股份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2026年2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江胜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219428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于2026年1月31日10时至2026年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苏民资本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614418.00元的价格竞买成功。2026年3月5日,上述股份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及本次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六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备查阅。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勇(签字)
2026年3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江胜(签字)
2026年3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
赵君(签字)
2026年3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赵琪2026年3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勇(签字)2026年3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江胜(签字)2026年3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
赵君(签字)2026年3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赵琪
2026年3月30日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湖南省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限公司长沙市
股票简称 ST开元 股票代码 300338
江勇、江胜、赵君、新余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联系地址(有限合伙)
□增加□减少□不变,但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信息披露义务人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
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司法拍卖)
江勇持有公司股份20335637股,持股比例5.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江胜持有公司股份4339264股,持股比例1.08%;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赵君持有公司股份17534600股,持股比例4.36%;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277501股,持股比例1.81%。
江勇持有公司股份11540875股,持股比例2.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江胜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0.00%;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赵君持有公司股份17534600股,持股比例4.36%;
数量及变动比例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277501股,持股比例1.8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方式:司法拍卖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变动时间: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支付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该上市公司股票(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勇(签字)2026年3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江胜(签字)2026年3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
赵君(签字)2026年3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赵琪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