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万福)
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万福,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省苍乐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会计、福州大学讲师等职。现任教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及江苏省会计学会学
术专业委员会委员/理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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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4次股东会。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各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内,本人召集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事项。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内,本人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内,本人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公司内控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事项等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
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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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内,本人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管任职资格审查,全体董事及高管均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作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门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了公司审计部门关
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储备和审计技能提升,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本人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职,认真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
真审议了相关议案材料,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了解相关事项的背景、缘由、必要性,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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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2025年度,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关于独董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提问和公司舆情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能够保持独立性,从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平、客观地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审核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考察。此外,还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公司证券法务部积极向本人提供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会议文件、行业政策、监管要求和监管动态等,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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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
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和财务状况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进行了审核,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整合各投资方的资源,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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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审计费用与公司规模及审计工作量相比较为公允合理。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10名相关人员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共计21万股(对应243.60万份份额),并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份额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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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解锁股份数量为4945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考察调研,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李万福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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