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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软件: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39证券简称:润和软件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本公司”、“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87973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9641084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879733股后的股本

789531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本次

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55267177.5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 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55267177.56元/796410841股*10股=0.69395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

盘价-0.0693953元。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股本总额变动情形时,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96410841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879733股后的股本789531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2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2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15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84周红卫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12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 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55267177.56元/796410841股*10股=0.69395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

价-0.0693953元。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桑传刚、李天蕾

咨询电话:025-52668518

传真电话:025-52668895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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