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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汨源)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单汨源,1962年9月生,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

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项目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质量研究

所所长、国际IPM项目管理专家,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优先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学会系统模拟分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管理科学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省情研究会常务理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实际出席董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应事会次数(现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大出席董事会

场/通讯方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会次数次数

式)议

111100否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有召开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事项以及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及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签署《协议》及《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及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对外担保、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签署<格创*云谷南区厂房及配套项目定制暨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参加会议后,也与公司高管分别

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进展,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和使用,严格监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3年12月28日,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及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协议>及<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格创*云谷南区厂房及配套项目定制暨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

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

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单汨源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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