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7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6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75820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19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2570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39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250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9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064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3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565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1%;反对11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弃
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41%;反对11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6%;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5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8%;反对17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弃
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5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46%;反对17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关联股东唐芬女士、黄英强先生及范江先生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0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2%;反对11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弃
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9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46%;反对11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6%;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拟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并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6%;反对17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
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7%;反对17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2%;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周汉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