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证券简称:科恒股份公告编号:2025-11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董事黄英强先生、监事丁雪梅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范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持有公司股份16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1%)的董事黄英强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5%);
持有公司股份139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1%)的监事丁雪梅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3%);持有公司股
份37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6%)的高级管理人员范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
11月18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4%)。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黄英强先生、监事丁雪梅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范江先生
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总股本比例(%)
2025年8月19日至
黄英强集中竞价/00.0000
2025年11月18日
2025年8月19日至
丁雪梅集中竞价14.9834850.0013
2025年11月18日
2025年8月19日至
范江集中竞价/00.0000
2025年11月18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减持计划实施后股东股东性质姓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69600.0061169600.0061
黄英强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7400.002157400.0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112200.0041112200.0041
合计持有股份139400.0051104550.0038
丁雪梅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850.001815000.0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89550.003289550.0032
合计持有股份375600.0136375600.0136
范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6400.0042116400.0042
有限售条件股份259200.0094259200.0094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股东相
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董事黄英强先生、监事丁雪梅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范江先生分别出具的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