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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40证券简称:科恒股份公告编号:2025-07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定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万国江先生18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如《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苏

0685执3776号之三》有剩余未处置的股份,可一并纳入大宗交易处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

2803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6%;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

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49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78%。本次法院裁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2143048股,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64%,占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6.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8%。

2、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万国江先生告知,其近日收到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5)苏0685执3776号之四】。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18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苏0685执3776号之三】,要求将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被变价执行27647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中剩余未处置的股份,一并纳入本次大宗交易处置。上述2764700股份被变价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变价执行导致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一、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苏兴松

被执行人:万国江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万国江证券账户的股票(具体包括:科恒股份,证

券代码:30034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数:1840000股)并扣划账户内的所

有资金(含红利,账户利息等);

2、根据《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苏0685执3776号之三》要求执行万国江2764700股。如《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2024)苏0685执3776号之三》有剩余未处置的股份,可一并纳入大宗交易处置;

3、将扣划的资金及变价/大宗交易股票份额所得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股东涉及本次被执行股份前次变价执行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变价的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累计变价执行剩余已变价股份占已变价股份持股数量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被变价数量未处置股份数其目前所持股占公司总股

(股)

(股)量(股)份比例本比例

万国江2803552310.16%24616523030488.78%0.89%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1、本次法院裁定执行卖出万国江先生18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法院

司法裁定变价执行中剩余未处置股份303048股,以上合计将被执行股数为

214304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803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6%;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3249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78%。本次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2143048股,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64%,占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6.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8%。

2、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执行完毕,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8924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39%;

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3541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0%。万国江先生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股东万国江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告知函》

2、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685执3776号之四】。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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