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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40证券简称:科恒股份公告编号:2025-11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0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89769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37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8329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15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440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20%;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440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2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8%;反对22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弃

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35%;反对22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60%;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关联方拟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3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4%;反对21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2%;弃

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07%;反对21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88%;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3.01、《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反对20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弃

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57%;反对20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6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2%;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

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93%;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02%;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

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68%;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02%;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

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68%;反对20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02%;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0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5%;反对21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弃

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97%;反对21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38%;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1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8%;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

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61%;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74%;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53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1%;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4%;弃

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74%;反对20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74%;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7%;反对21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弃权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283%;反对21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4%;弃权1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6%;反对20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弃

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39%;反对206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16%;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9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5%;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弃

权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894%;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27%;弃权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1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4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弃

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97%;反对20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27%;弃权1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12、《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43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8%;反对21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弃

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03%;反对21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74%;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王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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