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证券简称:科恒股份公告编号:2026-01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893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025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86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5893365股变更为275514715股。根据减持比例不变、数量动态调整的监管原则及相关规则要求,股东万国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应调整,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5514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减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减持均价减持价格区减持股数减持股份占公司实际减持期间
姓名方式(元/股)间(元/股)(股)总股本比例(%)万国集中2025年11月17日至
13.0811.83~15.0825559320.93
江竞价2026年1月30日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减持计划实施后股东股东性质姓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26956168.23%158062465.74%
万国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6956168.23%158062465.7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27210770.99%27210770.99%
唐芬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90190.25%6802690.25%
有限售条件股份20320580.74%20408080.74%
合计持有股份17405950.63%17405950.63%
万涛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405950.63%17405950.6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271572889.84%202679187.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1252309.11%182271106.62%
有限售条件股份20320580.74%20408080.74%
注:(1)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份数量为378650股。本公告在计算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按原总股本275893365股计算;计算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按回购后的总股本275514715股计算。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万国江先生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差额为2.49%,大于
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比例0.93%,是由于减持期间内同步实施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及权益变动前后总股本基数不同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2025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减持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3)以上所有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股东相
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1、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