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1证券简称:麦克奥迪公告编号:2025-020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0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04月21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05月20日上午09:30在公司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05月20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0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821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7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556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9名,代
1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264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7088%。本次
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29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426437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7088%。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506728868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510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反对2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346%;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3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39536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274%;282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206%;28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52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511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2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350%;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39552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304%;28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221%;25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75%。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512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349%;弃权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39554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308%;28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217%;25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7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511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349%;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2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39551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302%;28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217%;26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8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500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0%;反对2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362%;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39433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085%;285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267%;35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64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56512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0%;反对2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009%;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6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39535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272%;28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245%;26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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