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包含独立董事四名。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至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原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5 日
麦克奥迪: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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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包含独立董事四名。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至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原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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