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2证券简称:天银机电公告编号:2025-049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街道电厂路19号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谷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2月3日和1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119128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53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112674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2618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21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1人,代表股份2397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98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弃
权698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7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05%;反对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9%;弃权698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49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82%;反对141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3%;
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39%;反对141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13%;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5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8%;反对141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3%;
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2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61%;反对141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13%;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50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90%;反对141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3%;
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21%;反对141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13%;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5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3%;反对141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8%;
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32%;反对141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42%;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5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3%;反对141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8%;
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32%;反对141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42%;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6%。
4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5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3%;反对141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8%;
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32%;反对141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42%;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64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1%;反对141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8%;
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43%;反对141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42%;弃权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99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8%;反对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弃
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8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63%;反对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3%;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
5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修文、苗飞
3、结论性意见: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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