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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梅)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周梅,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徐州九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教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教师。现任常熟理工学院商学院教授、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持并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会议2次。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条件,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7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与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密切关注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行业趋势与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提出专业建议。同时,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深入考察。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未发生以下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在审议所有董事会议案的过程中,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重要议案进行会前电话沟通,独立、公正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尽可能做出准确判断,确保所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

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在2025年度董事会任职期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可以发挥双方各自在品质、服务方面的优势,实现彼此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本人参加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过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裕烽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严格遵循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人员岗位职责相匹配,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各方充分沟通,助力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发展。在此基础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的态度,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

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发挥专业优势与经验积累,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与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梅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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