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振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沈振山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2025年度的发展状况,于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沈振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1年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酿造七厂法务、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董事的选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对推荐的非独立董事的选拔和标准提出建议,认真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
2、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3、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该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
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讨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其他现场履职工作等
方式现场工作达15天,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保持对公司状况的掌握,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方面工作扎实,能够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并支持相关履职需求,定期报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并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了切实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未发生以下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独
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立足专业视角就经营风险防控、高管履职监督等提出建议,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同时,本人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可以发挥双方各自在品质、服务方面的优势,实现彼此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本人参加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过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裕烽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严格遵循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人员岗位职责相匹配,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任期内,本人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忠实勤勉的义务,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
提升履职能力,深化与董事、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振山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