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 联创 公告编号:2026-035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以上事项经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6)第000362号】,截至2025年12月
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99050895.44元,盈余公积18841943.45元,资本公积2829968793.6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8841943.45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
1980208951.99元,两项合计1999050895.44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3、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科创大厦B座9层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邮编:255000
联系电话:0533-2752999
邮箱:lczq@lecron.cn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