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联创 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股份 500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股份期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1回购公司股份12104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3%,最高成交价为4.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1949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时间实际区间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
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
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本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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