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 联创 公告编号:2025-064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下午14:30,在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21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635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76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45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588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5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有表决权股份
117734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14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5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01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3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117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6%;反对1302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8%;
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371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60%;反对130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97%;弃权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864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24%;反对1550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5%;
弃权2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18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38%;反对1550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2/5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4%;弃权2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85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5%;反对1558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7%;
弃权22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04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63%;反对155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7%;弃权2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832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73%;反对1549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8%;
弃权2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086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24%;反对1549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4%;弃权25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5表决结果:同意126128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87%;反对1277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
弃权2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381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14%;反对1277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9%;弃权2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家水律师、郭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4/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