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所涉及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0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