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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ST立方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立方 公告编号:2025-03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年5月20日10:00在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

口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林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48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6592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025%。其中,参加表决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46名,代表股份数7558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数40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数

38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4名,代表股份数152492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36%。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43名,代表股份数

365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0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2%;反对604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弃权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8726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92%;反

对6040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6%;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3%。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6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99.5381%;反对60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2%;

弃权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8349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04%;反

对6063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30%;弃权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6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85%;反对71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

弃权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7259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82%;反

对7195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1%。

(四)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6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85%;反对71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

弃权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7259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82%;反

对7195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7%;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1%。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7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99.5407%;反对60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

弃权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8390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46%;反

对6064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3%;弃权112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1%。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4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2%;反对72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5%;

弃权1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10044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125%;反

对7288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7%;弃权11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66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8%;反对801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2%;

弃权1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6340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23%;反

对8019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09%;弃权12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8%。

(八)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69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6%;反对839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3%;

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6572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93%;反

对8397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10%;弃权6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95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8%;反对66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7609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13%;反

对6658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2%;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49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1%;反对97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5%;

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4607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95%;反

对9794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93%;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2%。

5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0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7%;反对973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

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4662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22%;反

对9739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66%;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海律师、苗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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