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 立方 公告编号:2025-05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立方 股票代码 300344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立方数科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周扬姚伟
电话0564-3336150办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电子信箱 zhouyang@isbim.com.cn yaowei@isbim.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24148363.96134399503.50-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9896931.40-33921743.49-17.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9950247.35-33728161.27-18.4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0517021.3318832949.69-262.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22-0.0529-17.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22-0.0529-17.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4%-9.33%-6.81%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81138214.21378990441.50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6620112.98257716774.46-8.1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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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特别表报告期末普通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379920决权股份的0
股股东总数的优先股股东总数股东总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合肥岭岑科技质押32000000境内非国有法
咨询合伙企业23.19%1488344500人冻结148834450(有限合伙)质押70264005
樊志境内自然人10.95%702642650冻结70264265标记70264005质押67557299
樊立境内自然人10.53%675604500冻结67560450
王海波境内自然人1.38%88408720不适用0
侯霞境内自然人1.32%85000000不适用0
邓峰境内自然人0.61%39301590不适用0
UBS AG 境外法人 0.57% 3656336 0 不适用 0
MORGAN STAN
LEY & CO.境外法人0.51%32545790不适用0
INTERNATIONA
L PLC.曹越桥境内自然人0.40%25699000不适用0
J. P.Morgan Secu
境外法人0.36%23039190不适用0
rities PLC-自有资金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前十大股东中樊立先生、樊志先生系同胞兄弟、一致行动人。
说明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无。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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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2000000股公司股票将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2日10时至2025年7月23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
台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后续由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关于合肥岭岑的破产重整申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对合肥岭岑财产的执行,上述拍卖已中止。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控股股东拟破产重整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岭岑的破产重整申请。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提示性公告》。针对合肥岭岑的破产重整事项,经公开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
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条
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为合肥
岭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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