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 立方 公告编号:2026-02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于2026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认定公司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
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591582002.31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91%;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第70号)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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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14:30在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林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002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7343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77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001名,代表股份数18508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43%。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149334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71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数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7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0名,代表股份数18008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64%。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000名,代表股份数18008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6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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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39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9%;反对153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7%;
弃权4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65590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61%;
反对15373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8%;弃权41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64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4%;反对127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7%;
弃权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68091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73%;反
对12713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86%;弃权42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海律师、苗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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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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