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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锐)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锐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贾锐,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现任科研机构研究员。目前兼任工信部下属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特聘咨询专家。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的多项重大项目,发表 SCI 和 EI 收录论文 140 余篇,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6 项,

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出现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在会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按需调取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审议各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议案,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积极与现场股东交流互动,及时回答股东提问,并认真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投票情况备注

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反对次数)

71600无

应列席股东大会实际列席股东大会

44

次数次数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经营管理方向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

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慎审查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已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本人将根据相关制度严格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

时了解审计部重点工作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开展等情况。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在光伏行业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前往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现场开展项目研发;2023年12月,本人应邀参加子公司鸿晖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投产典礼,期间对子公司的建设和投产情况及投产进度做了深入了解,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提出公司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也针对子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前景进行了沟通。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同时,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于2023年12月参加了公司开展的《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行为规范》线下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符合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184.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

1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47.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本人在行业内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贾锐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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