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5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1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91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755975.2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3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463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6820332.62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1999910.86元,本期使用544820421.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6820332.6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2755975.2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4064357.41元,系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与募集资金累计存
款利息收入之和的金额。
募集资金的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542755975.21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983351.49
加: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2081005.92
减:募投项目上年度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1999910.86
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544820421.76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雨花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祥云阳光城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销户日期月31日止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430501804036000010772023-5-240.0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支行8000001027820000060.00
2023-5-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7319023030106162023-5-23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3758999910130001199802023-5-29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阳光城支行530501717238000003490.00
2023-5-25
合计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说明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
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鸿新
达海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达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并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 LPR 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确定。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
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4275.60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54482.0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2687.94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2687.94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54682.0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97.07%金总额截至期末投是否已变更承诺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含部超募资金投向资总额(1)额投入金额(2)(%)(3)=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发生重大变化分变更)
(2)/(1)承诺投资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54912.0054275.6054482.0454682.03100.7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4912.0054275.6054482.0454682.03100.75%----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54912.0054275.6054482.0454682.03100.75%----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不适用目)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不适用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不适用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适用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调整情况源和鸿新达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不适用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不适用动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不适用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不适用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不适用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不适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