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证券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号:(2024)014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203209.5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9492716.87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23212413.0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正面临光伏业务产能爬坡的关键阶段,未来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以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因2023年末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拓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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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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