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证券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6月10日,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额或受让老股的方式,以现金投资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太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天太公司、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志雄及吴志诚签署了《有关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天太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根据天太公司本轮融资完成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号)、《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5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
自签署投资协议以来,各方始终秉持积极务实的态度,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努力推进本次股权投资相关工作。鉴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不确定性增加,经公司审慎评估,结合当前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主业发展,有效管控投资风险,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签署了补充协议终止前述投资事宜。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顺德卓格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1:何志雄
丁方2:吴志诚
2、主要内容(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关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及相关附属文件(以下合称“原协议”)解除,除主协议第十四条有关保密义务的约定外,原协议项下其他权利义务终止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甲方向
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一次性全额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乙方逾期退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3)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在上海进行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协议自各自然人签字、法人/合伙企业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终止投资事项是公司基于客观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长远利益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硬科技领域的技术革新及产业融合机遇,积极寻求与现有主业具有技术协同或应用场景关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机会,丰富公司产业链布局,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2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有关广东天太机器人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