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鹏先生
本人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忠实、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作用。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律硕士,中国执业律师。曾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秘书、湖南省宁乡县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副局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
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本年度应参加列席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股东会次数次数邓鹏7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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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着忠实、勤勉的原则,本人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通过事前审查、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等方式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计召集和主持4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及注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定期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从法律的角度为其提供专业的意见,有效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保障了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2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日常履职中,本人注重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决策辅助能力,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关心和诉求,就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次出席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现场考察、沟通交流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本人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并持续关注舆情、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15天的要求。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对本人开展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通过不定期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均及时提供相关备查资料,就相关重要议案提前安排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说明会议,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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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与专业能力,监督提名及表决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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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重点关注与审慎审议,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邓鹏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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