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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7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4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28.50万股(调整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83.50万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29元/股

根据《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9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628.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3.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78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6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133.2576万股的3.04%。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4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 万股的 2.43%;预留授予权益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5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9.9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万股的 0.61%。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8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 万股的 1.35%;其中首次授予 63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万股的 1.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5.63%;预留 157.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91%,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万股的 0.27%。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8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 万股的 1.69%;其中首次授予 78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万股的 1.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4.40%;预留 195.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1.06%,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万股的 0.34%。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3.29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38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第一类限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益总数的 案公告日公司股(万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630.00 35.63% 1.08%干(共34人)

预留 157.50 8.91% 0.27%

合计 787.50 44.54% 1.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第二类限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益总数的 案公告日公司股(万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廖朝晖 副董事长 50.00 2.83% 0.09%

2 罗锋 董事 50.00 2.83% 0.09%

3 周丹 总裁、董事会秘书 50.00 2.83% 0.09%

4 高先勇 财务总监 5.00 0.28%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630.00 35.63% 1.08%干(共34人)

预留 195.50 11.06% 0.34%

合计 980.50 55.46% 1.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

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 40%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 30%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 30%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 50%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 50%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期 1、以 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30%;

2、2026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600万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限售期 60%;

2、2027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3000万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限售期

2、2028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8000万元。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及“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为准,下同;

2、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限售期 60%。

第二个解除

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限售期

*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限售期 60%;

2、2027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3000万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限售期

2、2028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80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30%。

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6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30%;

2、2026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600万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60%;

2、2027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3000万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2、2028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8000万元。

若预留部分在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60%。

第二个归属期 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第二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减亏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

于 60%;

2、2027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2、2028年半导体专用硅棒及硅部件产品收入不低于 8000 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相关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6年 7月 30 日至 2026 年 8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6年 8月 11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 8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 年 9月 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股票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8 人调整为 37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权益由 1768.00万股调整为 1765.00 万股,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1415.00 万股调整为 1412.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53.00万股不变。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7.50 万股调整为 786.00万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0.00万股调整为 628.50万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157.50万股不变;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80.50 万股调整为 979.0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785.00 万股调整为 783.5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量 195.5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 9月 4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合计 37人(调整后)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29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合计 1412.00万股(调整后)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28.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万股的 1.0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第一类限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益总数的 案公告日公司股(万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628.50 35.61% 1.08%干(共33人)

合计 628.50 35.61% 1.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8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8133.2576万股的 1.3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第二类限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益总数的 案公告日公司股(万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廖朝晖 副董事长 50.00 2.83% 0.09%

2 罗锋 董事 50.00 2.83% 0.09%

3 周丹 总裁、董事会秘书 50.00 2.83% 0.09%

4 高先勇 财务总监 5.00 0.28%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628.50 35.61% 1.08%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干(共33人)

合计 783.50 44.39% 1.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三)预计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当前暂以目前收盘价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对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预测算。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预测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 预计摊销的总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权益工具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

628.50 2620.85 553.65 1362.84 527.45 176.91

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

783.50 3355.96 704.26 1737.96 682.87 230.86

性股票

合计 1412.00 5976.80 1257.91 3100.80 1210.31 407.7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授予/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授予/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授予权益,预留部分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的会计处理。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5、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9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628.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3.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78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

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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