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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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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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对部门及子公司的管控、资金运营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成本费
用管理、资产运营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研究开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
保管理、信息与沟通等主要业务流程。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运营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对
子公司的管控、重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项要素,本公司针对以上五项要素实施评价: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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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设计组织结构,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投资部、人力资源部、信息部、战略运营部、营销
部、采购部、品牌部、综合管理部、宁乡业务中心。各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能明确、权责明晰、能有效执行公司管理层的各项决策。
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制度规范、考核和审计监管相结合,使公司的经营工作得到有效的延伸。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审计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日常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对外投资、重大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内控体系建设的系统性与实效性,深度参与流程优化与制度审核,强化对关键业务领域的风险识别与评估。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层及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关注与跟踪。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需要,设置了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了人才战略和人力资源政策,推行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并重的人才策略,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规范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程序;制定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标准,为吸引、留用人才实施了股权激励;将职业道德、企业文化匹配和专业能力作为
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定期组织高管、中层干部、基层骨干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培训;掌握重要商业
秘密员工离岗时,公司单独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并针对离岗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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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予以约束和规范。
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负责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企业文化
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背景下,公司以“创造美好零碳世界”为使命,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为宗旨,大力发展高效 N 型单晶硅片、HJT电池专用硅片业务,并积极布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领域。
“责任、创新、卓越、共赢”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全体华民人的精神体现。公司以人为本、尊重多元,通过一系列建设活动,将企业文化深度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信念感,强化公司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让公司更加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公司始终保持旺盛的创新活力,站在行业前沿,引领行业进步,旨在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推动科技向善、生活向好、环境向美,为实现零碳未来贡献力量。
2、风险评估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坚持以风险为导向,遵循“健全、合理、独立、制衡”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框架和运作机制,有效识别与控制目标相关的各类风险。通过系统化的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并分析经营活动中的相关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管理层关注经济形势、市场竞争及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变化,并将其纳入重点风险评估的范围,同时与政府和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取产业政策、监管要求、经济形势及融资环境等外部信息。
公司建立了动态风险评估机制,通过日常管理和监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式,在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信息,及时识别和评估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各种风险。结合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置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措施,采取有效应对策略,确保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重要业务程序控制
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提升,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召开董事长办公会、经营分析会等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对于重要的非日常经营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流程,及时决策,分析市场的新动态,寻求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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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稳定的运转,及时防范各类风险。
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1)公司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各业务单位及管理部门均建立了与自身职能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形成了涵盖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生产管理、仓储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等方面的完整制度体系,有效支撑了公司日常运营与管理。
在子公司管控方面,公司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了子公司的治理架构及章程,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建立了子公司业务流程与授权审批制度,实施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活动的统一管理控制。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与风险管理策略,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并进一步细化了子公司财务管理,出台了《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及《子公司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对子公司的规范化管控。公司审计部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对所属各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督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2)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对各业务活动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分析、梳理,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业务流程化及业务授权审批控制
持续推进公司经营业务的流程化建设,完善以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系,追求企业组织的简单化和高效化,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以及交易性质划分了两种层次的授权: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于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等采取总裁审批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一般性交易、非经常性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交易需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的,按公司章程规定审批。
(4)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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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岗位牵制机制。报告期,公司着力推进会计系统的战略升级:完成了核心 ERP平台的统一整合,构建了业财税一体化的系统协同架构,实现了 OA与财务系统的全链路自动化对接,并开发了生产环节的成本比对控制工具。上述建设进一步夯实了会计内控的数字化基础,显著提升了财务数据可靠性与财务风险防控能力。
(5)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收付管理制度》《网上银行管理制度》《资金计划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资金活动管理相关的制度。公司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资金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采用收支两条线原则控制资金的进、出,严禁各经营单位擅自设立银行账户,严格管控资金的安全,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同时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管理程序,确保所有的资金使用都合理合规并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6)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公司持续完善采购业务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体系,构建“集中管控、分级执行”的内控机制,有效实现了采购业务从分散到集中、从粗放到精益的转型,在降低采购成本、提升议价能力、防范合规风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业务管控层面,推进了采购业务精细化,明确划分各级采购职责权限,从岗位设置、职责分离、权限分配等方面防控风险,有效杜绝多头采购问题,并强化了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采购付款采用分级授权审批机制,依据付款金额设置差异化审批路径,保障供应链资金安全。
(7)销售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销售环节严格界定各岗位职责与权限,不断完善销售管控机制与运作流程,加强对销售报价、客户信用、销售订单、出库发货、应收账款以及客户退换货、满意度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公司及下属公司均将收款责任落实到营销部门及业务人员,并将货款回收率纳入核心考核指标。财务部定期与客户对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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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及时反馈销售部门并协同处理,持续强化应收账款的动态监控与风险预警,为销售部门回款提供数据支持,共同防范坏账风险。
(8)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处置报废等关键环节实施了有效控制。公司采取职责分工(保管、记录、审批相分离)、定期盘点与不定期抽查、账实核对、财产保险、严格限制
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等措施,有效防止各类实物资产被盗、偷拿、毁损、重大流失及不当减值损失,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9)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对合同拟定、审核、签署、履行与终止、归档多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公司设置法务部,参与合同拟定并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合同签署执行会签流程,按照授权审批情况进行相应审批;公司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进行编号、登记及归档管理,对合同变更与解除执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建立了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有效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10)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并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集中于总部。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11)研究开发管理
公司建立了研发相关制度,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严格执行市场调研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论证、立项、产品设计开发等控制程序,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研发进度表,定期实施跟踪、评审,如有偏差,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对技术文件的管理与发放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制度。
(1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统一纳入总部管控。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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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各部门内控信息流转机制,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实施全过程管控。公司实行信息披露责任制,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相关责任人须履行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确保应予公告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对外披露。
(1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体系,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担保事项的审批及管理程序等。
为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规避相关方损失产生的连带责任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并充分利用银行等融资平台,完善企业资本运作的信用体系建设。
(15)信息系统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战略支撑作用,致力于将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公司统筹推进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完成了新 OA系统的升级上线,实现了集团各公司的系统整合与统一平台管理,提升了跨公司的信息流转效率与管控一致性;同时持续优化MES系统,完善生产数字化管控功能,为制造流程的可追溯性和决策数据支撑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不断迭代 ERP、OA、MES等核心系统,着力推动智能制造升级与降本增效,保障战略目标落地。审计部持续对信息系统的流程管理、权限配置及操作合规性进行监督与评估,形成“建设—运行—监督—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
4、信息传递与沟通
(1)对外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通过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对外报送和披露流程、保密措施等,规范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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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亦不存在内幕信息泄密情形,保障了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内部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信息化平台,支撑各领域的业务运作和信息交互。信息化平台通过有效落实公司管理要求和业务规则,确保公司业务运作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为各内部控制环节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公司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关键业务数据在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员工间的高效传递与共享,为内控决策提供支撑。
5、内部监督
公司设有完善的内部监督体制,通过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公司设立审计部,保持独立性,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依据《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总部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与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董事和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定性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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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的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负面影响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直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接导致较小财产损失的或受到市级(含市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陷;内部控制缺陷直接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定量标准的或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面影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陷直接导致特大财产损失的或受到市级
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已经对外
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和关注与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优化和提升,现有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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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为适应业务稳定发展需要,切实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将持续增强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总部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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