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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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鹏先生、贾锐先生和潘彬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