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股票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巷86号第六都兴业 IEC大楼 29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3人,代表股份数249487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3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名,代表股份数
24546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0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03名,代表股份数40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079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5%;
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370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26%;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38%;弃权1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6%。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9089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5%;
反对2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弃权1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380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74%;反对2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33%;弃权1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93%。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670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3%;
反对72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60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593%;反对7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67%;弃权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9%。
4、《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076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1%;
反对3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弃权9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367014股,
2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05%;反对3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3%;弃权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3%。
5、《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07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1%;
反对7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3%;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表决通过。关联股东欧阳少红、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宇回避表决。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357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81%;反对75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48%;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1%。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665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6%;
反对7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56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40%;反对7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8%;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1%。
7、《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661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9%;
反对7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弃权10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52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98%;反对7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92%;弃权10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0%。
8、《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52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7%;
反对7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5%;弃权10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表决通过。关联股东欧阳少红、湖
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戴桂中、高先勇回避表决。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52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98%;反对7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92%;弃权10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0%。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178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
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1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469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1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7%;弃权1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渊恺律师、柳照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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