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锐先生
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贾锐,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教授、研究员。
现任教育部直属高校下属研究所光电子学科(含新能源)方向学科带头人、博士生
导师、教授,目前兼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本年度应参加列席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股东会次数次数贾锐7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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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和了解审议事项,会中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也凭借自身积累的光伏行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就公司2025年度战略规划、对外投资进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积极运用自身的行业背景,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遴选、审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其他独立
董事重点就《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审计工作质量,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内审计划进展,持续监督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且高质量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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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内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互动易平台、了解公司舆情等方式,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同时,在对董事会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重点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必要时进行会前预沟通交流,其中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认真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为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关注监管变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围绕公司战略布局、市场拓展、行业应用及公司治理等核心议题与管理层展开面对面交流,针对子公司回购转租赁等事项给出专业化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多次参加行业交流及光伏展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管理层就当前贸易壁垒对公司出海发展的影响等细节交换了意见。
累计现场工作时长已达15日。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对独董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与本人保持了良性互动,不定期向本人提供有关公司情况的动态信息,咨询独立董事意见。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以及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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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审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受聘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规模及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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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绩效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在
2025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
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锐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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