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股票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
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巷86号第六都兴业 IEC大楼 29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5人,代表股份数24851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5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
244762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0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99名,代表股份数374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副董事长廖朝晖女士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邓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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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16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
反对2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56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34%;反对2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45%;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00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
反对2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41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92%;反对2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45%;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147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5%;
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888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13%;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25%;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渊恺律师、杨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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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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